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除了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元,还推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接下来,小编手把手教你算个税。
★科普时间到什么是个税?
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民生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咱们说的“起征点”,为年确定的元。从年10月1日起,起征点正式调整到元。
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哪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学历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注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不变更。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4.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5.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0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元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元/年
具体规定: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提醒一下: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4.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5.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6.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0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限额元/年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常见问题解答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0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月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提醒一下: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住房贷款。
常见问题问答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0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富)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万的城市:每月1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万的城市:每月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提醒一下: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元
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元,按照每月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
常见问题问答:1.被赡养人具体指?
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2.那如果赡养了两位老人,应该怎么算?
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
3.不是独生子女的该怎么分摊?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后,你能多拿多少钱?增加了这6大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薪金个税该怎么算?看完这个公式你就明白了!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三险-金-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编再为大家举两个生活中的例子你就更清楚啦!
好了,今天关于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讲解完毕。有问题的朋友可以在文末留言,我们将整理汇总转交给税务部门统一答复哦!也可以直接拨打市税务局公开电话,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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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云朝清责编/王绯
编辑/王碧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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