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都江堰市地方导游在申请地方导游证时,曾缴纳有导游质保金元(大写:伍佰元整),原都江堰市旅游局按国家政策曾进行集中退还,但有部份地方导游员未及时进行退还。现我局将再次组织进行集中退还,请原地方导游员持原都江堰市旅游局出据的《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和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于2月2日至2月10日到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ujiangyanzx.com/djysms/17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