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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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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是指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登记制度。
01
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手续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以“信任在先”原则,极大地简化了商事登记注册的住所使用材料,方便市场主体快速创业、灵活创业。
02
企业加强信用承诺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
03
监管部门强化监管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后,市场监管局对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或者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核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其实施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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