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16年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复

法治都江堰ID:djysfj

年10月至11月是都江堰市“公职人员集中学法月”,为巩固学习成果,将于11月9日、10日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参加“年学法用法考试”。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复习资料: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3.实现依法执政的途径: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二是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三是要大力倡导和培育亲民作风;四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

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6.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环节。

7.实现高效便民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二是要科学调整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不同部门之间职能的关系;三是完善行政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四是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如,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8.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和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才能从事执法工作。

9.建设法治社会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

10.建设法治社会,执法者应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要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用权和法卡人、吓人、逼人、“吃”人;不要“逼良为娼”的“执法”和“猫捉老鼠”的游戏。百姓应该做到: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维权而犯法、以哭代法、以骂代法、以死吓法,使法律失去应有的社会价值。

11.年12月4日为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12.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13.税法的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4.作为法人,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种。

15.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商标三类。

16.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务或者好处。所谓暗中给予是指给予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折扣和佣金是允许的,但是给付或者接受折扣、佣金,双方都应当如实入账。);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投标、招标中常见的两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17.财政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18.税务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以下关系的应当回避:(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19.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进行追缴。

20.《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2.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可重复罚款。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

24.消费者向经营者、销售者、服务者维护自己的权益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26.水污染防止措施规定包括: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27.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9.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此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3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4.《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6.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37.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38.《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9.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40.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4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42.“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资金使用。

43.党的十八提出的“四大考验”包括: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订阅账号:请扫描下方







































治疗白癜风的专科医院
北京最好治疗白癜风医院在哪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dujiangyanzx.com/djyswh/802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